网络法之不正当竞争【T00ls法律讲堂第三十期】

后面的法律讲堂,打算以实际案例来予以知识讲解



案例:
乐视网信息技术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一信息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(2017)京73民终1923号。
乐视利用技术调整终端识别,将使用乐视浏览器的用户,观看优酷视频时,无需等待开屏广告,可以直接浏览视频内容。

规则提要:
浏览器经营者对自己的浏览器采取措施,以获得视频网站为特定系统终端提供的服务内容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法律观点:
在日常互联网生态圈中,任何商业模式的调整都离不开流量,产品方随着用户数的增长,自身又同时转换为流量方,予以各类增值变现。产品方为利益最大化,不断调整服务方式和盈利模式,依照系统的区分来提供不同的服务属于产品方自身运营需要,但流量方借用产品方的差异式服务,故意利用技术条件更改相应UA等参数,将原先需要用户付出的服务调换成更加优质免费服务,以提升流量方自身的用户留存等利益,属于搭乘便车的作弊行为,影响产品方在运营方面的利益。相对于本案中,优酷网针对IPHONE端提供的免费视频不加载贴片广告,这与其他系统终端提供免费视频时加贴片广告不同。乐视公司发现该情况后,主动将安卓系统的乐视浏览器访问优酷网时的UA设置更改为iphone端标识。乐视公司针对优酷网有意更改浏览器UA的行为导致市场中iphone端浏览器访问优酷网的用户增加,优酷网针对安卓系统端获得的广告收益减少,乐视公司的行为干扰了合一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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